信網/信號新聞11月29日訊 福建的羅女士購買了4張國際航班機票,明明拿到“已出票”確認和具體票號,到機場值機時卻被航司告知“系統(tǒng)無此票”,只得被迫現(xiàn)場補票。近日,在歷經兩個月維權及線上起訴后,羅女士最終獲退全部已支付購票款。
根據同程旅行訂單詳情,羅女士一行四人購買了9月25日下午3點從安曼阿利亞皇后國際機場飛往伊斯坦布爾機場的約旦航空R5271次航班機票,訂單總額9082元。平臺頁面明確標注“已出票”,并提供了對應的4個票號。當日值機時,羅女士被明確告知,系統(tǒng)內沒有她和同行人的購票記錄。“也就是說,這趟航班沒有我們的票。”
羅女士稱,當時他們一行人在異國他鄉(xiāng),語言不通,非常擔心滯留機場耽誤后續(xù)行程,特別著急。好在該航班仍有余票,他們只能現(xiàn)場購買了4張機票,花費7679元才順利登上飛機。 差點被消失的機票耽誤了海外行程,回國后,羅女士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同程旅行,說明情況,要求平臺退還購票款,并將現(xiàn)場購票的款項作為額外補償。
在羅女士看來再正常不過的訴求,卻被平臺客服以“需等待航司審核”為由一拖就是兩個月。羅女士提供的對話記錄顯示,盡管這期間她多次催要結果,客服始終以航司審核、航司規(guī)定一類的回復要求她耐心等待。
“航司確認這么難嗎?”10月21日,感覺被推諉的羅女士通過約旦航空官網查詢到的聯(lián)系方式,自行發(fā)送郵件說明情況并核實票號是否有效。當天下午,約旦航空客服中心就回復了郵件,明確表示系統(tǒng)內確實沒有羅女士提供的4個票號對應的機票,確認了同程平臺出具的票號無效。羅女士立即將航司的官方回復發(fā)送給同程客服,本以為能順利維權,沒想到平臺仍堅持 “我們的票沒有問題”,要求她繼續(xù)等待航司的審核結果,也拒絕提供平臺與航司的溝通記錄。
羅女士于11月初選擇起訴同程旅行,訴求為退還平臺購票款9082元,并把7679元補票費用作為額外補償。讓羅女士意外的是,蘇州工業(yè)園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后不久,同程旅行便主動聯(lián)系了她。“聯(lián)系我的客服表示,已向領導申請,同意全額退還我們在平臺支付的9000余元票款,但拒絕支付額外賠償。對于這個解決方案我沒同意,準備選擇繼續(xù)起訴。”
11月25日,信號新聞(0532-80889431)聯(lián)系同程旅行,未獲得回應。值得注意的是,信號新聞致電同程旅行客服約一小時后,同程旅行便同意將9082元平臺購票款和7679元現(xiàn)場購票費全部退還給羅女士,但對已出機票查不到一事還是沒有給出解釋。
羅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,環(huán)球網今年也曾報道,有旅客從去哪兒平臺訂的機票在航司處查詢不到,維權后才補發(fā)新票。
信號新聞就此事咨詢了青島一家航空公司的資深工作人員,他分析說:“問題可能出在代理商身上。同程這種屬于機票代理商整合平臺,等于提供了一個場地,讓其他人在那賣機票,平臺負責收款和售后。已出票卻查不到,一般有兩種情況。一是因為機票的價格隨時變動,有的代理收款后不急著下單,而是等著機票便宜時再下單,但平臺對出票時間有規(guī)定,就可能出現(xiàn)錯單情況。還有一種可能是訂票時遇到了航司清單,就是官方票務系統(tǒng)定時清理個別代理商的虛假占座,也可能導致訂票失敗。”
針對此事,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儀佳祺律師表示,若平臺在未實際向航司成功預訂機票的情況下,向消費者展示“已出票”并提供無效票號,導致消費者無法登機,消費者有權依據上述法律規(guī)定主張“退一賠三”。即便平臺主張系“票務對接疏漏”,也不能免除其向消費者履行合格服務的義務,對于消費者因此產生的合理直接損失,平臺應當全額賠償。(顧青青)
[來源:信網 編輯:秦璐]大家愛看